《浙江省民用機場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在近日召開的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等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應及時發佈信息住商不動產,妥善安置旅客和貨物,在受理投訴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此外,《辦法》明確禁止強行登、占航班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為。
  《辦租屋法》規定,航班發生延誤或者取消時,民用機場管理機構(各地方機場公司)應當及時發佈信息,告知原因,協調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公司)妥善安置旅客和貨物。
  《辦法》還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未按照行業標準安置旅客和貨物的,民用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代為妥善處置。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與航空運輸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按辦公室出租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
  此外,民用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和其他駐機場單位應當建立服務承諾、信息咨詢、投訴處理等制度,公佈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投訴方式,併在投訴受理新竹買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辦法》做了8項具體的禁止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占航外接式硬碟空器,在航空器、機坪或者廊橋內滯留,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等都在此列。
  而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排放大量煙霧、粉塵,放氣球、風箏、孔明燈,或是在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存放金屬堆積物,也都被列入禁止行為。
  本報記者 馮怡
  (原標題:航班發生延誤或取消應及時發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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